陕西建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4执5540号
陕西建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建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10261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1578元,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案款101032元,申请人放弃剩余案款。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4民初189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