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047号 **、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3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38号裁决第二项:“本裁决生效10日内被申请人陕西地平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年1月、2月工资及3月、4月生活费差额合计人民币97000元”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该裁决书其他项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104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