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722执保1号
徐洲基、四川华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徐洲基与被申请人四川华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72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即对被申请人四川华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5100××××5337账户内存款和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洲河之行7027××××1704账户内存款130万元予以冻结。在执行保全中,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四川华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5100××××5337账户内存款1216123.41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已保全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