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东宁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024执84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现下落不明。
被执行人:东宁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东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24731282582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东宁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东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宁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024执8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欣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