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12执恢934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区东华北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249686386E。
法定代表人:惠强。
被执行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8768377),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朱拂晓。
申请执行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212执恢9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戴宏良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王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