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264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鲁能领秀城****楼**。
法定代表人:王恩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岱密庵村村民委员会,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岱密庵村div>
负责人:徐充章,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岱密庵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248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420847.26元,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岱密庵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岱密庵村。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邢攸军
审判员 顾 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冯英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