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裕华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昆明裕华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西法执字第228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昆明裕华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昆明裕华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支付了830000元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47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