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680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执行人: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095037411E。
住所地: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三角地兆顺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杜畅武。
被执行人:大理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5920201358。
住所地;'>住所地: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杨晓娟。
被执行人:大理鑫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N7XG412。
住所地;'>住所地:大理州下关镇0000花路下段尚品宅**>
法定代表人:杜畅武。
被执行人:大理万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N6QUE8L。
住所地;'>住所地:大理州下关镇0000花路下段尚品宅**>
法定代表人:杜畅武。
被执行人:洱源博雅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MA6K88QH6L。
住所地;'>住所地: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杨晓娟。
被执行人:杜畅武,男,白族,1978年12月27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大理州大理市。
被执行人:杨晓娟,女,白族,1980年7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鑫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大理万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洱源博雅商贸有限公司、杜畅武、杨晓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12民初12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000,000.00元,我院于2020年6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鑫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大理万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洱源博雅商贸有限公司、杜畅武、杨晓娟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但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现已对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亦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龙
人民陪审员  董晓红
人民陪审员  董艳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段晓明
书记员宋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