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执保96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润林,男,1987年6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睿智、陈伟,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三角地兆顺财富中心1幢A-2单元08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095037411E。
法定代表人:杜畅武。
被申请人:大理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5920201358。
法定代表人:杨晓娟。
被申请人:大理鑫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下段尚品宅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N7XG412。
法定代表人:杜畅武。
被申请人:大理万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下段尚品宅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N6QUE8L。
法定代表人:杜畅武。
被申请人:洱源博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东段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MA6K88QH6L。
法定代表人:杨晓娟。
被申请人:杜畅武,男,1978年12月27日出生,白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被申请人:杨晓娟,女,1980年7月12日出生,白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润林与被申请人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鑫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大理万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洱源博雅商贸有限公司、杜畅武、杨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2019)云0112民初1248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鑫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大理万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洱源博雅商贸有限公司、杜畅武、杨晓娟名下价值6861476.40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润林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润林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鼎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理鑫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大理万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洱源博雅商贸有限公司、杜畅武、杨晓娟名下价值6861476.4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姚 琳
人民陪审员 袁志华
人民陪审员 王 肖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彭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