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欣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郫都分公司与四川汇杰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13473号
原告:四川欣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郫都分公司(曾用名:四川欣兴金属门窗有限公司郫县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通港路**。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汇杰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安蓉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欣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郫都分公司诉被告四川汇杰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四川欣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郫都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1元,由原告四川欣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郫都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