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海县亿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2财保120号之一
申请人:东海县亿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053514558Q,住所地东海县驼峰乡恒通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青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建,江苏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1MBLF360,住所地东海县开发区富华路南侧、水晶三路西侧(龙庭公寓北)。
法定代表人:黄莹,公司经理。
申请人东海县亿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苏0722财保120号民事裁定,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银行账号:11×××80,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东海支行)予以冻结。申请人东海县亿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银行账号:11×××80,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东海支行)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井西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相吉玲
书 记 员 蒋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