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海县亿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2财保120号

申请人:东海县亿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053514558Q,住所地东海县驼峰乡恒通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青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建,江苏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1MBLF360,住所地东海县开发区富华路南侧、水晶三路西侧(龙庭公寓北)。

法定代表人:黄莹,公司经理。

申请人东海县亿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银行账号:11×××80,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东海支行)。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 判 员 井西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相吉玲

书 记 员 蒋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