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温妮,女,197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济南金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97034798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温妮与被执行人济南金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5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