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意钢桥面铺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天意钢桥面铺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1291执201号之一
一、执行当事人 终结本院(2020)苏1291民初248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剑峰 审判员  沈 凯 审判员  杨鑫森
书记员  李德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