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珠晖区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湖南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德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405执保117号
衡阳市珠晖区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湖南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德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衡阳市珠晖区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与被申请人湖南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德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照(2020)湘0405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27日依法查封了申请人衡阳市珠晖区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坐落于衡阳市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2020年7月24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凯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79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止),2020年7月2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德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765.8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以上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因该案未足额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