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湖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9执301号 ***、***、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怀化市中级人法院(2023)湘12民终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赔偿的95175.7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96741.34元(***履行金1565.64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1960.13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9执3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