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381执556号
申请执行人:刘成波,男,生于1989年7月27日,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盛康镇前街**号。
被执行人:付朝旺,男,生于1974年9月8日,汉族,邓州市白牛乡严陵村西岗**号。
被执行人:河南建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林,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刘成波与付朝旺、河南建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豫1381执55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