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302执337号
***、***、汪新文、安徽华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汪新文、安徽华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302民初97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97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