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783执3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被执行人:福建省合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建阳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47796xxxxxx。
法定代表人:林前进。
被执行人:***,男,196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合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本金150000元。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月30日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闽0783执3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