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邯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邯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津市邯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邯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已全部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84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建桃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回广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