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原建工实业有限公司

***、**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3民监3号
原审原告:***,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原审原告:**,男,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原审被告:山东中原建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凡全,总经理。
原审被告:山东三茵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洋,总经理。
第三人:姚元柱,男,197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山东中原建工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三茵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姚元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2020)鲁1723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经本院审查认为,存有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确有错误。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周胜勇
审判员  田家升
审判员  王胜香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田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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