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70号
申请保全人:上***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申路350号7幢1层。
法定代表人:孟亦,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8室Y区36号。
法定代表人:沈雪蛟,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滕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北辛中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金园生,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上***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滕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滕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238815.22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滕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238815.22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