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530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菏泽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25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菏泽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50万元。2022年8月16日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菏泽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50万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2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菏泽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