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陈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民初4864号

申请人: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349115011R。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庞楼社区平原路南侧(奥林花园****楼****)。

法定代表人:方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兆海,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陈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1MA3P2RQPXC。

住所地:
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豪门庄园沿街楼综合楼131铺>

法定代表人:张凯,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陈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0000元(网络查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陈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绪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马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