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执保111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庞楼社区平原路南侧(奥林花园****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349115011R。

法定代表人:方涛,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陈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豪门庄园沿街楼综合楼131铺用代码91371621MA3P2RQPXC。

法定代表人:张凯,该公司经理。

本院审理原告山东东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陈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0)鲁0982民初4864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陈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纪庆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苏立强

书 记 员 王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