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某某市新罗区适中镇某某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802民初4635号 原告:**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发路1号**学院大学科技园科技楼42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075023821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市新罗区适中镇***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适中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802ME1031950M。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原告**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市新罗区适中镇***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后,**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与福建省**市新罗区适中镇***民委员会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市本缘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