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2130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瑞方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五社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1D0XJ7P
法定代表人:包政,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二环路润泽庭院B1号楼2-13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91198429L
法定代表人:**年,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州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
住所地: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科教中心
法定代表人:***,系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系甘州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瑞方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甘州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21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杨 凯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曾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