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执38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金融贸易中心**1-1-150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WRE41。
法定代表人陈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国际物流园区兆通商品城**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579597263A。
法定代表人田野。
被执行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国际物流园区兆通商品城**信用代码91130803570095726Q。
法定代表人张晓丽。
被执行人承德市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鑫汇湾商贸城第******房代码91130803670302577D。
法定代表人陈晓静。
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滦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滦,住所地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鑫汇湾商贸城第******房911308037008728543。
法定代表人田野。
被执行人田野,男,1970年3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陈晓静,女,1970年11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方圆执字第0025号执行证书,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田野、陈晓静、承德市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滦建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冀08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不予执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7)京方圆经证字第22608号公证债权文书,本案轮后查封的被执行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承德市双滦区日用品消费品物流中心5层东01、西01,4层F01、F02、F03、F04、F05、F33、F34、F35、F36、F37、F38、F39、F40、F41、F42、F43、F44、F45、F46、F47、F48、F49、东01、西01共计26套商铺,本案不具有处置权,未予以拍卖。
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岔口日用品消费品物流中心(7#楼-1层,4层,5层)部分房产,上述涉案财产本院分别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4日分别在《河北青年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河北产权网发布了司法拍卖公告,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至13日10时、2020年10月19日10时至20日10时、2020年11月2日10时至11月3日日10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对上述涉案房地产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但截止到公告报名截止时间,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无人报名,上述涉案房地产第二次实际流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以第二次拍卖价格总价格187613826.00元将被执行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岔口日用品消费品物流中心(7#楼-1层,4层,5层)578套商铺(另附表),交付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有限公司抵顶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天津丰瑞恒盛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建刚
审 判 员 郭建军
审 判 员 贾燕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兵
书 记 员 巴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