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91执790号
江苏新业达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新业达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2)苏089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江苏新业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被告淮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新业达建设有限公司283649.26元及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案件受理费5555元,减半收取2777.5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4747.5元,由被告淮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存款292622.71元,扣除本案诉讼费2777.5元、执行费4225.95元,剩余案款285619.26元已拨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至此,江苏新业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89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