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德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与某某、河南省德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民初1617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出版大厦**(**)8层东半部。
负责人:褚大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文帅,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香,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游会杰,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告:河南省德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南路**幸福港湾**楼******
法定代表人:朱金峰。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西太康路**
负责人:王胜。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游会杰、河南省德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吕璐璐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任翔
书记员闫果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