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804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国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73806028P,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淮安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18568332U,地址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国江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国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生效。
审判长刘龙
审判员夏明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吴波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