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保27号
**、中意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意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川082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对被执行人中意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解除冻结。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中意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川082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