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吴桥县应急管理局、吴桥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28执164号
申请执行人:吴桥县应急管理局,住所地吴桥县黄河路国土资源局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吴桥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桥县城长江路1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81096512457。
法定代表人:侯文勃,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吴桥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本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928执16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