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在五四大街48号四合院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物料未苫盖,尚未造成尘土飞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公示截止期: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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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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