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712号
上海合垣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上海合垣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49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解除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民生、建行)存款1385032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49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