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荣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广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526号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97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9日冻结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民生)存款186825.93元,实际冻结186825.9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9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97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