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华军义诚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震辉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华军义诚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3执保421号
申请人:济南震辉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华军义诚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923诉前调30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华军义诚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万元。本院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银行、网上银行等信息,未发现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华军义诚建材有限公司可供冻结的银行存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923诉前调3014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立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