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82执2753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9月30日生,住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大河村迎宾路330号,居民身份号码:3709201971********。
被执行人:山东泰山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大道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58044570X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山变压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982民初9787号、(2022)鲁0982民初588号、(2022)鲁0982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本金42000元及利息损失等。
通过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82执27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高 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