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茂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城工业区二期(E10-18、E02、E12-16、E14地块标段四)房屋拆除及拆除物处置项目工地工程有建筑垃圾裸露面未采取覆盖措施防尘,经皮尺测量,该堆垃圾方量为12立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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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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