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2执2404号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114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5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涉案余款。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114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