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厚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界首市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阜阳市厚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82执1359号
申请执行人:界首市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界首市西城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588828405(1-1)。
法定代表人:杨正富,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阳市厚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奎星苑社区奎星苑A5楼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636301575。
本院在执行××人界××市正××混凝土有限公司××被××人阜阳市厚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我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1282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564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764元,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3787元。但被执行人未在确定期间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阜阳市厚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6295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应。
审判员  李梅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珍丽书记员杨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