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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311民初517号
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邹永明
法官助理 刘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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