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黑0109民初3529号
反诉原告哈尔滨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诉反诉被告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受理反诉请求。哈尔滨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32150元(哈尔滨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已付),由哈尔滨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晓萃 ()
书记员  杨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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