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天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泊头市天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泊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981执1330号
泊头市天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荣盛商砼分公司,男,汉族,1981年4月10日出生,住所地泊头市**国道。
法定代表人:卞留砖。
郭治军,男,汉族,1981年4月10日出生,,住所地沧州
泊头市天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荣盛商砼分公司申请郭治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泊头市天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荣盛商砼分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崔爱良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