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金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20财保226号
申请人重庆**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交通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056491208E。
法定代表人谢恩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晓凤,重庆奥嘉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三担村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U55WJ31。
法定代表人吴建忠,董事长。
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大路物流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庭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移送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保全。申请人重庆**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已提供张有平位于璧山县璧城街道东林大道57号1幢2单元3-2房屋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对被申请人价值5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任长茂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李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