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002执12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甘1002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9272元、设备款35143元,以上共计114415元,并从2019年9月30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退还原告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30000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94082元;案件受理费11121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负担。
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已将案款履行完毕,执行费6644元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已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20)甘1002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0)甘1002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