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甘肃爱盟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甘0102民初9620号
原告: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鹏,
被告:甘肃爱盟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公司)与被告甘肃爱盟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盟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7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亿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爱盟德公司给付工程款200,000元;2、依法判令爱盟德公司支付违约金1839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止)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日至工程款付清时止的利息;3、诉讼费由爱盟德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其公司与爱盟德公司签订《10KV、630箱变供电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承包合同》后依约完成了合同项下的施工任务,并交付爱盟德公司使用。但爱盟德公司欠其工程款200,000元未付。为此,状诉本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爱盟德公司辩称,其公司未付的工程款为150,000元,未付款的原因系亿能公司未依约提供工程款发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甘肃爱盟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发票金额为200,000元的工程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甘肃爱盟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前给付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0,000元,逾期,则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赔偿自2018年7月6日起至150,000元付清时止的利息损失。
已减半的案件受理费2288元,保全费1612元由甘肃亿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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