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秦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天水佳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甘肃秦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0503执保95号
申请保全人:天水佳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
法定代表人:陈雪平,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楚祥礼,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天水佳智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宏江
审判员  何建军
审判员  霍学锋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高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