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聚海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聚海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2民初2814号
原告:***,男,198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山丹县。
被告:甘肃聚海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第****第**。
法定代表人:王丽,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聚海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祝 静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