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辉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辉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豫0304民初86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辉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辉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辉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深圳市辉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张梦娟 审 判 员 孙 彬 审 判 员 刘家定
代书记员 刘 琳